4.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司法局负责)
5.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1.巩固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将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县级政府机关、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机关和重点大型企业。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文广新局、经信委、机关事务局负责)
2.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部、经信委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辖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