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0〕137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增强我市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保护内容: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重点整治地区: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
重点整治领域: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
重点查处产品: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反复、群体性侵权行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