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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评估整改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评估整改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要求,省环保厅于11有15日至17日组织专家对我市(含金坛市、溧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进行了省级评估。经台帐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抽查,专家组一致同意我市通过省级评估,同时就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加快落实整改意见,迎接国家环保部复核评估,现就有关整改要求明确如下:

  一、垃圾渗滤液处置

  年内启动夹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扩建工程和金坛市沈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工程,确保2011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金坛市政府)

  二、工业企业管理

  1. 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2. 加强重点企业(列入环境统计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名单、涉铅行业企业)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厂一策”台账资料完整无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3. 制订出台常州污泥处置布局规划,按照规划建设规范的污泥处置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通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30号)的要求,年内完成污泥运输车辆GPS安装和污泥产生点、处置点视频系统的安装。(责任单位:各有关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4. 逐一梳理环境信访案件,特别是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2009年以来反馈的信访件,要确保每件得到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制订详细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5. 根据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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