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使用和出售变质食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沐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6、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7、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治疗,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县(市)和矿区建设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集中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市建设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集中检查和督导,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坚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各县(市)和矿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迎检测评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县(市)和矿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严防死守,随时准备迎检测评,确保在测评过程中不丢分。
六、创建要求
(一)大力推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亲情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目标,认真落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各项措施,确保在测评工作中不丢分。
(二)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切实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照标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时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导,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市建设局将每周例会一次,组织协调调度施工现场创建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