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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4、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5、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道路、作业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场内合理设置排水网络,保证排水通畅。

  6、土方及散体材料应集中码方堆放,并进行严密遮盖。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场内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遮盖,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并做到日产日清。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二)生产环境方面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防坍塌、防坠落、防雨雪、防火等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相应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农民工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方面要求

  1、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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