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交建管[2010]789号)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质监站、厅重点办及各高速公路建管处(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的市场从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及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的方式对参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市场从业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负责制度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组织方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和具体评价工作。
第五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