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
能源统计监测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市节能办牵头、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统计和部门(行业)统计相协调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各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健全统计工作网络,理顺数据收集渠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和调查表式,认真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
统计部门职责:按照对统计业务总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制定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管理,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的能源统计工作,收集、审核、评估、上报能源统计数据,配合节能管理部门做好节能政策措施和节能工作预案的跟踪监测工作。
经信部门职责:协助统计部门建立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和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的评估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跟踪监测,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重点节能技改项目推进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资料;负责主要能源品种购进与销售去向统计。
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全市液化气、天然气消费量的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全市各类机动车辆拥有量统计,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全市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市内公共交通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按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海关部门职责:负责按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主要能源品种进口量、出口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