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0〕4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工作主要集中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和LED三大产业开展,并适当考虑太阳能光伏和生物医药产业。
二、申报类型
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建设产业基地:一种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一种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包括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其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区域。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申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表;
3.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4.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来2-3年);
5.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6.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三)材料报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的格式,认真组织材料编写和装订,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8月15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2份(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及限额。由申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省市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请报告。珠三角9市每个市上报的产业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审核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对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批复及授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内容?所在地)”称号,并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所在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协议。
五、跟踪管理
(一)管理体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认定、考核和宏观指导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产业基地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依据产业基地发展规划,负责对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考核评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每年3月30日前将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定期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和对产业基地的扶持力度挂钩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