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0〕1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
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详见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网站)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展到全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为及时掌握各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商务部主管部门的要求,从本月开始建立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内容
(一)当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包括: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困难及采取的措施;政策建议等。
(二)有关统计数据,包括:当地家电销售额;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销售额;以旧换新销售额(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一)文字材料为每月一报,报送时间为第二个月3日前。
(二)统计数据为周报和月报,报送时间分别为下周二前和第二个月3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报送工作,请将信息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报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报送内容要求准确、完整。
(三)请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有重大、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统计表
2.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韩超,联系电话:020-83135810,传真:020-83133274,电子邮箱:sccchwork_2006@
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统计表
一、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