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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11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06〕40号)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通知》(残联厅函〔2007〕7号)以及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制订了《常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常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我市已被列为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之一。为确保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民办实事和关心困难群体生活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努力营造安全、舒适和方便的出行环境,改善市民的物质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常州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领导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实施和组织检查、迎检等工作。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内容,成立四个工作小组:
  (一)城市道路及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公安局,各辖区人民政府
  (二)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房管局、城乡建设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经信委、教育局,各辖区人民政府
  (三)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教育局、卫生局、残联,各辖区人民政府
  (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小组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文广新局、常州电信、常州邮政局,各辖区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各辖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城市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到2010年达到“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具体任务为: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率为100%。
  主要内容:新建、扩建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设置轮椅通行通道;新建、扩建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铺设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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