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价格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
加快在全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捕捉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价格信息,对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事件力求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分析判断,第一时间发出预警预报,第一时间加强舆论引导,并及时提出有效的调控监管措施建议。
继续做好粮油、生猪、化肥、钢材、成品油、液化气等重点品种价格的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实媒体反映的价格问题。要注意分析国内外经济政策调整,主要经济数据变化,以及资产价格、期货价格变化对通胀预期的影响,并重点抓好突发、异常情况的报告工作,确保突发价格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加强市场调查研究,为价格监管提供参考
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这一核心,重点加强粮油、农资、生猪、房地产、资源,以及经济和价格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热点、难点、重点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到“快、准、深”,要充分利用调查数据说明问题,提出观点,提高调查报告水平,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五、整合全省价格监测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利用我省通用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整合全省价格监测系统的信息资源,实现监测信息(包括监测数据和分析文章)实时共享。开通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网上交流栏目,为全省监测人员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交换信息,互相促进,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效率。
六、加大价格监测信息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匡正片面、错误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扩大与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至少要与一家以上的媒体,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开辟物价权威发布专栏,定期发布价格监测信息,提高物价部门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七、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价格监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