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服务处)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地名标志审核;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核;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处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安置处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和规定;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和救灾处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市救灾款物的分配、监管工作;承办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工作;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彩票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