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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辖市、区民政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的其他涉法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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