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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质[2010]131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租赁、使用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租赁、使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办理延期有关手续,对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立即开展所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专项检查,督促操作资格证书快到期人员及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操作人员停止上岗。并于2010年9月28日前将检查统计情况报我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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