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实施方案

  2、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3、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账目。

  4、村卫生室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绩效考核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

  3、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创建活动以县(市)为单位开展,为期两年,分年度实施。2011年每市创建1-2个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2012年底,全省共创建50个示范县(市)。

  (二)2011年3月底以前,省卫生厅制定下发《河北省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实施方案》、《河北省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 )考核评估标准》。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2011年4月份启动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活动。

  (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的考核评估,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各市卫生局在县(市)卫生局申报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 )考核评估标准》对申报的示范县(市)逐一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由省卫生厅组织复核评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示范县(市)予以命名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活动对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和检查考核制度,创建实施计划要报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备案。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扎实工作,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