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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服务和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旬前)。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中介服务、经营服务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清理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清理整顿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价格部门的工作。
  (三)各地要将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商品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以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等领域,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
  (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要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中介服务、经营服务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仍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粤价发电〔2009〕4号)精神执行。

  附件:
  中介、经营服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2009年  月  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年收费

金额(万元)

收费性质

设立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单位性质

清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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