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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举办广东省价格监测干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举办广东省价格监测干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09〕8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监测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活动的通知》(粤价函〔2009〕55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系统干部综合业务素质,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价格监测队伍,推动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再上新水平,我局决定11月中旬在广州举办广东省价格监测干部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把握价格监测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能力,对经济、价格形势做出前瞻性判断;增强信息意识,了解物价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掌握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提升价格分析预测的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巩固和加强我省价格监测干部基础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对象
  (一)地级以上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一人,没有单设价格监测机构的由本单位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
  (二)省价格监测中心相关业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经济价格理论及形势分析;
  (二)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理论知识;
  (三)价格监测实务;
  (四)价格信息化建设和监测预警系统应用;
  四、考核、发证
  按照《广东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第七条规定,将对本次培训学员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广东省价格监测干部业务培训结业证”(由省局统一制作),作为广东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考核评分依据。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11月11日-11月13日, 11月1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2号东方丝绸大酒店5楼大会议室。
  六、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由省价格监测中心统一支付,其他非参训人员食宿费自理。
  七、有关要求
  (一)请参训学员将粤价〔2009〕117号、粤价函〔2009〕559号下发后各地在开展建设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带到班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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