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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粤价〔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品种范围及时间
  第二批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10〕429号)范围内且符合差别定价资格条件的药品,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暂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4月30日。网上受理和提交书面材料需在4月30日17:30前,之后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受理程序
  (一)网上登记。申请药品差别定价的企业,凭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在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登记,并填写《广东省差别定价药品资格审查表》(附件1),连同盖公章的注册批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申报企业应于4月28日24:00前完成网上报名,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资格公示。我局将申请药品差别定价企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实名反映。
  (三)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接到通知后,可通过网上报名号领取登陆账号,按《XXX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中的项目名称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和证明材料(见附件2、3),并填写《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见附件4、5、6)。
  (四)提交书面材料。申报企业在网上查询受理结果并按网上预约时间,到我局价格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9份,具体见药品差别定价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的要求(附件7),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回执视为正式受理。

  附件:
  1.广东省差别定价药品资格审查表
  2.XXX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
  3.《XXX差别定价药品价格评审表》的填写说明
  4.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
  5.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
  6.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
  7.药品差别定价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的要求

  附件1:
  广东省差别定价药品资格审查表

序号医保编号药品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计量单位生产企业名称企业申报情况
资格条件申报药品注册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批件生效时间证明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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