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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成本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成本调查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粤价函〔2010〕412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为制定我省有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提供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成本费用开展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成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请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做好准备。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调查内容
  各司法鉴定机构2007至2009年度的收支情况,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的成本情况。
  被调查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本机构的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2007至2009年度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二)财务资料
  1. 2007至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和各类账册。
  2. 2007至2009年度的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文档)
  3. 2007至2009年度的科目余额表。(电子版及纸质文档)
  4. 2007至2009年度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完成的案例数量及收入具体金额。(电子版及纸质文档)
  5. 2007至2009年度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涉及的耗材的各类凭证、票据、合同等。
  (三)按要求填报的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需填报的调查表,可在http://www.gdpi.gov.cn/网站的“新闻中心”下的“通知公告”栏下载。调查表格式见附件。
  四、上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6月4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进行实地成本调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填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附件:司法鉴定成本调查表

  (联系人:王忍 黄碧玉 联系电话:020-83134189 传真:020-83134696 电子邮箱:gdcbd@tom.com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四楼408房 邮编:510040)

  附件:
司法鉴定成本调查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机构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机 构 盖 章
年   月    日


  表一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年度:
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机构填报数备注
一、机构财务情况1  
机构所有权形式2  
注册资本3  
其中:国家资本4  
主副营业务是否单独建帐核算5  
 6  
(一)资产(元)7=8+15+16+17+18  
1.固定资产8=9+12+13+14  
(1)固定资产净值9=10-11  
   固定资产原值10  
    累计折旧11  
(2)工程物资12  
(3)在建工程13  
(4)固定资产清理14  
2.流动资产15  
3.递延资产16  
4.无形资产17  
5.长期投资18  
(二)负债19=20+21  
1.长期负债20  
2.流动负债21  
(三)所有者权益22=23+24+25+26=7-19  
1.实收资本23  
2.资本公积24  
3.盈余公积25  
4.未分配利润26  
(四)主营业务损益27  
1.主营业务收入28  
2.主营业务成本29  
3.主营业务期间费用30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32+33  
(1)城市建设维护税32  
(2)教育费附加33  
5.主营业务净利润34=28-29-30-31  
6.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35=34/22*100%  
(五)其他业务收入  36  
(六)其他业务支出37  
二、人员及工资情况38  
(一)职工总人数(人)39=40+41+42+43  
1.司法鉴定人员40  
2.辅助人员41  
3.管理人员42  
4.离退休人员43  
(二)职工工资费用总额(元)44=45+46+47+48  
1.司法鉴定人员45  
2.辅助人员46  
3.管理人员47  
4.离退休人员48  
 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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