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切实落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政策,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突出水利的公益性质,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建立城市资源为农服务长效机制,各部门安排各类资金和项目时要切实向农村倾斜。
23.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认真推广永靖县落实惠农政策和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经验,省委农工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继续完善“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惠农资金制度,建立和完善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办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户。继续争取国家扩大对我省农业补贴的种类和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补贴适当整合、集中使用,重点向主产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继续落实好小麦、玉米、棉花、水稻、青稞等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对马铃薯良种和以生猪、肉牛、肉羊为主的畜牧良种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扩大机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比例和标准。
24.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总结推广整合财政资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全省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开展试点。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加强涉农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整合,统筹规划和使用各类培训设施、经费、师资等资源。深入研究涉农资金整合与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抓紧建立涉农投资规划、项目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投入管理办法,发挥资金最大效应。
七、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5.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同步”上迈出新步伐。1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市(州)所在地的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全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试点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试点市、县进行中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切实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突出特色,在一些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6.加快农村重点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总结推广各地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验,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统一经营服务。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有序推进配套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加快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