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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和支持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民间多样化资金需求中的独特优势,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建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开放型投资平台体系。
  五、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城市与农村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成一个规模较大,结构优化,经营稳健,覆盖面宽,渗透度强,发展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力争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水平有较大提高。
  (一)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在稳步发展现有风险保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保险业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积极发展高危行业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为我省煤矿等矿山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开展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积极开展旅游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开展综合治理保险服务项目,推动校(园)方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卫生和养老实体,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探索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促进消费信贷,畅通城乡小额贷款渠道。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落实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开展为农服务保险。继续做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积极申请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加财政补贴保费的险种并提高部分险种的补贴比例。加快发展农作物、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逐步增加设施农业、高效经济作物等种养业保险种类并不断扩大规模。鼓励保险业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积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地质灾害、森林保险等试点,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保险资金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我省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鼓励省属大型企业发起设立本土保险法人机构。借鉴引银入黔做法,吸引境内外保险公司来黔设立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保险互助社或相互保险组织。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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