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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我省利用综合成本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用产业优势承接配套产业,利用区位优势承接市场在外产业,利用资源优势承接精深加工产业。银行业机构应针对承接产业转移,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状况较好、产品有市场竞争力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应给予贷款重组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项机制,努力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引导信贷投向“三农”。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利用点多面广、贴近“三农”的优势,做强小额农贷品牌和中小客户贷款业务,做好联保贷款、循环贷款。农业银行应坚持为农服务方向,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涉农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支农领域,发展商业性贷款业务,构建畅通的支农机制。邮政储蓄银行应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围绕服务社区和农村两大领域增加业务品种,积极扩大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其他银行也应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涉农信贷业务。县域内银行业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充分利用财政奖励措施,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促进金融支农惠农。
  (五)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积极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加快办理流程。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加大对城镇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和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继续推动家电、农机具、交通工具下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创新农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不断扩大旅游、助学、文化的消费信贷规模,促进城乡消费繁荣发展。
  (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积极争取扩大人民银行再贴现窗口权限,加大再贴现限额,努力扩大再贴现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覆盖面。把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扩大到县域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拓宽支农再贷款用途,延长支农再贷款使用期限,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切实增强银行业机构融资服务能力。
  (七)加强金融管理制度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贵州实际,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指导银行业机构建立完善信贷和财务风险管理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审贷制度和信贷风险容忍度。做到既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银行业机构风险,又保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应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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