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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与支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既是我省可以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更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决定,“十二五”期末全省生产总值确保实现8000亿元,力争翻一番、突破10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金融是重要支撑和引导力量。同时,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又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金融工作力度,是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找准执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围绕主基调和主战略,努力满足经济发展的信贷需求
  银行信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紧密结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突出重点,制订信贷投放规划,确保全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确保信贷资金投放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十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区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银企定期信息交流和融资对接平台,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推动重点项目与银行业机构直接对接。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快项目论证、审批(核准)进度,及时推出符合信贷政策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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