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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各州(地、市)与对口支援省(市)共同建设远程教育培训平台,积极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实现两地远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对各州(地、市)教育管理干部、教师的培训以及在学科、教育、管理、科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教师培训。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对口支援省(市)广泛开展教育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援助方优质培训资源,帮助各州(地、市)每年免费培训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
  (九)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选派若干名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干部和州(地、市)教育局长不定期到对口支援省(市)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每年选派若干名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担任校领导职务,帮助提高受援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支教人员提供方便,免费提供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对口支援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对口支援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对口支援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对口支援部门要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办学理念,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有关院校、省教育厅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单位)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保证必要的经费,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各州(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对口支援省(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一次。

  附:
对口帮扶和支援对应关系表

  辽宁省           西宁市、海东地区
  北京市           玉树州
  天津市           黄南州
  上海市           果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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