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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

  为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央对口支持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发〔2010〕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和衔接,国家已确定由6个发达省(市)、21个中央国家机关、13家中央企业对口帮扶我省6州、33个县的发展。现就各地认真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依托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有计划地选派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赴支援省(市)培训、挂职锻炼,异地举办青海内地中学班、中职班,积极争取项目创办学前双语幼儿园。加大扶持我省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力度,提升我省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教育优先发展、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为着力推进我省“四个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民生,教育优先。统筹安排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向民生领域倾斜的要求,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各地各族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教育问题。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智力支援、当前支援和长远支援并重的原则,不断激发各地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内涵发展能力。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管理规范、保持特色的原则,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教育对口支援专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促进互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工作条件;与支援方加强协调沟通,在全面落实各项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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