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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质量兴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深入推进我省“质量兴省”工作。
  附件:1.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令浚 副省长
  协助召集人:王定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夏学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爱华 省经委副主任
  赵海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卞曙光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于 杨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师 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胡 滨 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 伟 省水利厅副厅长
  田惠源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李 冰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开 哇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晓东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达建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朱台青 省质监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永武 省旅游局纪检组长
  魏富财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米登发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委宣传部。加大对质量兴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兴省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2.省发展改革委。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全省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3.省经委。制定行业质量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4.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省质量事业的发展。
  5.省科技厅。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支持骨干企业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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