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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质量兴省”的组织协调,确保“质量兴省”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质量兴省”工作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订“质量兴省”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三)协调和推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质量兴省”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质量兴省”工作进展情况。
  (四)沟通协调“质量兴省”工作部门之间的重要事项,解决“质量兴省”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研究确定“质量兴省”工作开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主管省长担任召集人,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领导参加。
  (三)“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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