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1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将国家确定我省2006-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51万亩的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省统计局,对全省各地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考核,各州(地、市)政府按照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责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任务,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确保了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地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上都针对性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管理力度,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全面开展了耕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根据省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取得优秀的海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海东行署和西宁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海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2万元的奖励、海东行署和西宁市政府4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