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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五十二)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推进农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新型能源建设进村到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解决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启动新一轮农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解决7236户农牧民用电问题。(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牵头)实施乡村公路改造和“通达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牵头)加快实施移动网和宽带通信工程。(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委)
  (五十三)推进湟水流域、青海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加强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与河湟沿岸城镇大气、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西宁和沿湟流域污水管网改造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五十四)安排资金24亿元,在德令哈、贵德、同德、门源、海晏、泽库、甘德、玛多等县城,以多种热源实施集中供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十五)建设省民族文化艺术中心等工程,加快喇家遗址、柳湾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实施州级“三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建设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五十六)启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牵头)实施一批州县级政法工作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运用居住证制度,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九、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十七)实施“岗位培训”工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十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政资、政事分开。(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
  (五十九)科学合理调节和分配公共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和全程跟踪服务,推进电子政务。(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六十)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提高执行力。(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
  (六十一)认真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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