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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四十六)推动会展赛事上水平。精心办好青洽会(责任单位:省经委牵头)、藏毯会、国际沙棘产业大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清真食品用品国际展览会(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牵头),组织好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创新“环湖赛”赛事运行模式(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组织好青海湖国际诗歌节和水与生命音乐会。(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
  八、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四十七)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300多所学校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藏区高中基础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教师周转房等项目。落实中职和高中困难家庭子女资助政策。加快建设教育园区。优化高校布局,加强优势学科与实验体系建设,帮助高校减轻债务负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十八)加大劳动力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共同促进创业就业的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把三江源地区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扩大到青南三州。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介组织。年内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农牧厅)
  (四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7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探索解决城镇老年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生育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十)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元。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在所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牵头)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人口和计生工作上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五十一)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5万套,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4万户、游牧民定居25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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