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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青政[2011]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关于2011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省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全面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增强投资和消费协同拉动,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实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奋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目标以内。
  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顺利完成玉树灾后重建任务,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结合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今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正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用足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争取今年国家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继续增加、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超过上年。加大对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基层的财力转移。进一步提高支出水平,争取年底专项结转比上年压缩一半。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政务接待费实行零增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二)用活金融政策。加大金融资源调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银行对我省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快发展地方银行、农信社和保险、证券、产权投资等非银行金融市场,力促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增幅在全国的位次不后移。力争企业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三)用好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政策。落实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支持藏区发展政策,将政策措施转化为发展优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四)全力稳定物价总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物价调控政策,建立调控物价的长效机制。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自给能力。实行政策激励与价格干预相结合的办法,引导重点流通企业在稳定物价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整顿农贸市场,发展社区直销点。建立社会保障标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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