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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的执业律师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的执业律师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4月,《陕西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踊跃捐款,充分体现了律师队伍“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精神以及“乐善好施,扶贫帮困”的美德。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经审核,省律师协会帮助生活困难及患重大疾病律师11人,支付律师互助基金68000元。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互助基金的作用,帮助更多因生活贫困、患有重大疾病的律师克服困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律师行业组织的温暖,请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及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按照《陕西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互助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对2010年度申请救助的执业律师困难或疾病情况进行审核,并认真填写《患有重大疾病的执业律师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登记表》,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登记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已考核)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业务收入状况证明、2010年度医院就诊、住院的诊断证明、医院医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上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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