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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立项申请的批复
(甬土资整〔2011〕11号)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慈溪市罗郑甲浦南畈围涂地开发造地二期等14个项目立项的请示》(慈土资〔2010〕123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96.1705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58.3784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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