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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四、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
  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机作业、稻谷烘干、工厂化育秧、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等服务。今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提升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田间作业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鼓励开展土地流转、机械作业、育供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五、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农机具种类,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械等继续实施省、县追加补贴,省、县分担比例不变。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按四六比例分担。
  六、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七、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八、确保春耕农资供应等服务进村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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