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环境保护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九日 粤价〔201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局、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粤电集团、深能源、广州控股等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时限
(一)检查的时间:从2010年6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各市供电局,相关高耗能企业。
(三)检查时限:2009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情况。
三、 检查的组织形式与工作安排
全省的电力价格检查以省物价局直接检查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脱硫电价。32个燃煤发电企业的脱硫电价由省物局负责检查。
(二)上网电价(包括试运行电价)。主要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三)优惠电价与差别电价。主要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电价检查对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熟悉政策,检查到位。各检查人员要准确把握电价政策规定,正确甄别各类不同情况的供用电情况,对上网电价、脱硫电价、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确保应查的单位能全面覆盖。
(三)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加大对这次电力价格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和各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并提出加强电价监管措施及改进和完善电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上报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