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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教育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教育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粤价函〔2010〕60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按照我局和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35号)要求,定于今年7月至8月全面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省内各公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中小学。
  二、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
  (二)许可证中所列的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 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变更收费单位名称、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后是否及时换证。
  (三)许可证中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与现行法规、政策相符、是否合法有效。
  (四)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
  (五)是否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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