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粤价函〔2010〕949号)
各有关市物价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双转移的决定,确保有关省级产业转移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我局决定10月-12月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各地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1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76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整改不规范的问题,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25日前完成)
(1)自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方式。我局负责自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负责组织、督查本行政区域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单位自查工作和汇总自查结果。
(2)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11月10日前报各市物价局,各市物价局对本市所有单位汇总后报我局收费管理处,同时将汇总报告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wjjfgc@163.com邮箱。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15日前)
我局将于2010年11月派出检查组,选择部分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
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书面和电子文件)由各市物价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我局收费管理处。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自查面应达到100%,要不留死角,杜绝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的现象。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务必按时报送,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自查报告撰写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