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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粤价〔2010〕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教育收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克服松懈情绪,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检查工作抓好。
  二、周密部署,分级实施。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采取同级检查和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级别管辖原则组织实施,我局将对部分省属院校进行直接检查。检查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9月15日至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5日为处理整改阶段。在重点检查期间,我局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地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时限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要求进行。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投诉热点内容,集中力量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中小学校违规补课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坚决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做好调研,及时总结。各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当前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地级以上市要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统计报表报送我局价格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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