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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告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告
(2010年第5号)


  为适应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现就联动方案及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油运价格联动的范围
  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联动范围为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因成品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方案,已放开由市场调节的公路货运、水运等价格,由企业依法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及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实际执行价格。
  二、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通过广东价格信息网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网予以公布。各客运企业按照公布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并按定价权限规定向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做好明码标价以及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
  三、公路客运价格的变动,涉及客运企业和广大旅客的利益,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新闻单位和媒体的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复和处理群众咨询及投诉,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有效化解油价运价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道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实施机制(以下简称油运联动)。
  一、建立油运联动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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