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漯河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市乡村清洁工程有效开展,根据《漯河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
二、考评机构
漯河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
三、考评依据
《漯河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评形式
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评得分
县区考评按所辖乡镇平均得分计算;乡镇考评得分实行百分制。
六、评比及奖惩方式
乡村清洁工程评比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乡镇政府评比。对评比获得前十名的乡镇进行奖励。第一、二、三名各奖励现金7万元;第四、五、六名各奖励现金5万元,第八、九、十名各奖励现金3万元;对年度评比在后三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县区评比。对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的县区分别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10万元;将乡村清洁工程作为文明乡镇评选和“清洁家园行动”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