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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关于加强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专员办关于加强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企业会计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自1999年以来,财政部每年组织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连续发布19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总体上看,会计造假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所好转,会计秩序逐步向好,但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各有关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公告”,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进一步提高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做好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认真遵循准则,切实做好年报编制工作

  近期财政部制发了《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和财政部门做好2011年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重点关注《通知》第二条提出的九类重点事项,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制度,有效强化内部控制

  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全面正式施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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