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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广东时装周的通知

  (一)参与项目:设计师作品发布、品牌发布、流行趋势发布、设计大赛、新闻发布会、慈善活动、论坛 、讲座、推介会、其它;
  (二)申报登记:举办广东时装周专场发布会至少提前60天向组委会提交《广东时装周项目登记表》,并提供品牌、设计师及发布机构的相关材料;举办广东时装周媒体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至少提前30天向组委会申请登记,并提供品牌、设计师及发布机构的相关材料。

  附件2:
  2010广东时装周联系表

单位名称

 

组委会成员

 

职务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E-mail

 

 

 

联系地址

 

 


  注:此表请于7月9日前传真至2010广东时装周组委会办公室,传真:020-8430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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