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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科学指挥和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冰雹、雷电、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或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的防范和应对,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运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武警支队、许昌军分区及驻许部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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