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拉日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11〕1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铁路办、国土资源厅《关于拉日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拉日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铁路办、国土资源厅)
拉日铁路于2010年9月26日动工建设,全长253公里。其中拉萨段125公里,日喀则段128公里,涉及2个地(市)、6个县(市)、16个乡(镇)。为了做好支持铁路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拉日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拉日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在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自治区铁路办负责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
(二)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日喀则地区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单价及总量,以包干方式,实行统一征地,统一办理手续,并对征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地(市)、县(市)支铁办负责协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及时划拨和结算,组织铁路施工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四)日喀则地区行署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所属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
(五)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具体工作。
(六)拉日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配合拉日铁路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39号)精神,做好拉日铁路征地拆迁协调落实工作。
二、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铁路建设单位要及时向自治区铁路办、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拆迁总量报告和年度施工用地计划,提供设计部门编制的铁路建设用地图表资料,由自治区铁路办和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制定铁路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报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国土资源厅按期下达用地和复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