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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0〕6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提升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现就做好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报等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结合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省制定《2010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范围:一是2005-2009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优化提升项目;二是2010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新建项目。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新建配送中心准入条件。

  1.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流通企业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项目数量。

  2.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2009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09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4.日用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配送商品品种(单品)30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原则上不少于8个;或农资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送农资商品品种30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原则上不少于50个;

  5.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配送车辆不低于5辆;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

  6.制定了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7.自愿与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

  8.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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