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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研究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申报程序和认定办法,完成约1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的认定。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基地)。抓好循环经济试点深化,建立试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第二批省循环经济试点。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促全省约8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奖励约200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完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联合认定的程序及管理,认定第二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推动“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惠及珠三角地区外的港资企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七、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经济政策。
  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获得节能标志的产品。研究制定有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奖惩办法,积极研究脱硝电价的补助方案。争取落实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2010年在全省各市、县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实行垃圾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鼓励垃圾处理费与水费一并收取,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推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制定全省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政策。
  八、加快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建设。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审议工作,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同时,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修改完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快制定建筑节能、重点用水行业节水、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标准等一批急需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帮助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组织完成《广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进节水相关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我省的节水体系。组织编制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规划。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管。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280家以上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约200家企业的落后耗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监察,对50家以上公共机构、节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标准规范、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产品推广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规范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行为,促进节能产品的应用。督促各地没有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尽快加入系统,按时按要求填报数据,力争2010年将全省所有在建和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监管范围。提高现有脱硫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数据准确。建立节能减排监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全省通报各地节能减排监察进展情况。加大对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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