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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592号)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已经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十一五”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6-2009年我省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分别为2.93%、3.15%、4.32%、4.14%,2009年单位GDP能耗降至0.685吨标准煤/万元;2006-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77%,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4.99%。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断降低,2006-2009年分别为2.08%和0.85%、5.05%和3.02%、5.58%和5.28%、5.76%和5.44%,“十一五”前四年累计分别下降17.28%和13.87%,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5.21%和92.33%。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适度重型化趋势继续发展及重大重化项目陆续建设投产,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新的挑战。2010年我省节能减排形势仍然严峻,要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尚需付出艰巨的努力。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促升级的重要内容,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省千家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节能减排奖惩措施,表彰奖励先进,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发布2009年各市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
  二、推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实施。
  积极组织推荐2010年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节能技改奖励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争取国家对我省节能项目的支持。继续发挥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除继续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外,加大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节能产品推广、重点领域节能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争取对200个以上节能项目进行扶持,带动社会投资80亿元,形成节能量约200万吨标准煤。以建筑材料、卫浴等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争全年推广节能产品1000万只(台)。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范围和进水浓度,保证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加大非电行业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实施森林碳汇项目,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林木蓄积量,促进树木吸收二氧化碳,减少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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