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情况专项监察
加快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情况专项监察。整合全省节能监察的力量,确保于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为有关部门实施惩罚性电价等差别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本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要采取各项必要的控制措施,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突出抓好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督促企业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1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节能监管,一些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把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扩大到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产业转移园区开展节能工作。继续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四个行业中粗钢(含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炼钢、电炉炼钢、轧钢)、电解铝、合成氨、烧碱、电石、水泥、平板玻璃等14种产品(工序)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把商贸酒店业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推动商贸酒店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八、建立节能预警调控机制
我委已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直部门意见,意见征求完成后,将尽快上报省政府审定。推动从今年7月起,实施该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全省节能指标的异常情况,将预警等级确定为一、二、三级,根据不同应急等级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措施。各市要加紧制定相应的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上报。方案要包括调控主要目标、重点调控三类企业名单及能源消费量、调控具体内容、保障措施等,其中纳入预警调控三类企业名单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必须占本地区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以上。
九、做好广泛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