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将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在完成对省监管企业2009年节能现场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这些企业的考核结果,争取尽快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各市要尽快完成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各市政府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积极推动对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停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和“两高”行业的在建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建项目采用更高一级能耗标准和更为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把好能耗准入关。
五、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加快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程序,争取项目早日下达,早日发挥作用。各相关专项资金要把节能领域作为支持重点,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领域。各市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建设共性服务平台。重点推进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针对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培育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以资源优化和循环利用、能耗与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控制、行业性制造执行系统(MES)、新一代集散控制系统(DCS)、高效节能变频调速技术、企业能源管理及调度系统等技术和产品为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信息技术与产品。重点扶持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各种用于节能降耗相关的设计、生产制造、认证、测试、专业维护、保养、回收再利用、咨询和培训等各方面新技术的应用。加快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发布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对应用条件成熟、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将分行业召开节能技术推广会,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按照国家部署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电机、节能汽车等,全年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800万只,同时适时研究开展利用财政资金补助支持节能产品推广。加紧研究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