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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粤经信节能〔2010〕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落实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李毅中、苗圩同志广东调研重要指示等部署,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和2010年我省工业节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我省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相关部署落到工业领域的各行各业中去,在全省工业系统内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目标要求。落实好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李毅中、苗圩同志广东调研重要指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其中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

  二、切实做好淘汰落后工作

  要尽快将我委分解到各市的2010年淘汰落后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力争在三季度前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地级市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主体,要配合我委分批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快出台《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资金,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积极借助媒体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各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核查验收,积极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产,做好发展先进产能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限制高耗能企业生产。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等。

  三、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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